疏散走道的寬度在建筑設計中具有重要的防火安全要求,以確保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安全地撤離。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不同類型的建筑和場所對疏散寬度有不同的標準:
1.非高層建筑的疏散寬度基本要求:安全出口和房間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得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樓梯的最小寬度應分別不小于1.1米(住宅中不超過6層的可放寬至1.0米)。人員密集的場所,如觀眾廳,其疏散走道凈寬按人數計算,人員疏散門凈寬不應小于1.4米,且門口內外1.4米范圍內不能有踏步。
2.高層建筑的疏散寬度要求更為嚴格:如疏散門凈寬,高層公共建筑中兩安全出口之間的門寬不得小于0.9米,盡頭處則不小于1.4米。疏散樓梯間和前室的門凈寬也需考慮人數,且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和門凈寬需根據地面類型進行計算,不得小于1.4米。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室的疏散寬度則不得小于1.0米/每100人。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在火災發生時,無論是單層還是高層建筑,都能提供足夠的疏散空間,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還會根據建筑類型和功能細化要求,如影劇院、體育館和商店等場所,都有特定的疏散寬度標準。
總的來說,疏散走道寬度的設計是為了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提供暢通無阻的疏散路徑,確保人員疏散的效率和安全性。這些規定在建筑設計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