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銀行結匯涉及到匯率的計算是基于結匯額與外匯收入總額的比例。具體來說,結匯率等于結匯額除以外匯收入總額再乘以100%。這個比率反映了銀行在外匯交易中以人民幣換取外匯的活動。
銀行在外匯交易中,執行買入價或賣出價,取決于交易的方向。當銀行從客戶手中買入外匯(即客戶結匯),執行的是買入價;反之,銀行賣出外匯給客戶,即執行賣出價。對于非現匯的外匯現金,會使用現鈔買入價進行交易。
中間價雖為參考價格,但實際結匯時并不直接適用。在過去的結匯制度中,企業需要將外匯收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銀行會以此兌換成人民幣。我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實施結匯制,但當前的結匯制度有所簡化,取消了外匯留成和上繳,以及外匯額度管理,并且指定銀行獨立處理結匯所需的本幣資金,中央銀行不再直接參與。
總之,銀行結匯匯率的計算是基于具體的結匯行為和外匯收入情況,而且現行制度相較于以往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