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上記錄的支付手段多種多樣,主要包括單一支付和混合支付兩種方式。
單一支付主要包括:
現金:直接以現金形式完成交易,收據上明確注明。
銀行轉賬:通過網銀、手機銀行或柜臺轉賬,賣家注明為銀行轉賬。
支付寶:買家通過支付寶將款項轉給賣家。
微信轉賬:買家使用微信支付。
支票:買家提供現金支票進行支付。
承兌匯票:買家用承兌匯票進行貨款支付。
而在某些情況下,由于攜帶現金不便或者賬戶余額不足,可能會采用混合支付,如“現金+微信”、“現金+支付寶”或“現金+銀行轉賬”等組合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賣家和買家在進行交易時,付款和收款的方式通常是同步的,即買家用何種方式支付,賣家就以何種方式收款。付款方式本質上是付款人在履行債務時選擇的具體操作方法,而在票據法中,匯票的付款方式通常沒有明確的現金或轉賬限制,但在銀行結算制度中,現金支取需明確標注在銀行匯票上。
以上信息來自于百度百科關于付款方式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