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在填寫會計憑證或涉及大寫金額時,一般不需要在后面添加“整”字。以下是具體的規定:
1.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阿拉伯數字金額應清晰書寫,如需使用貨幣符號,如人民幣符號“¥”,則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空,且金額后面不再標注貨幣單位如“元”。
2.元為單位的金額,小數點后應精確到角分,無角分的用“00”或“——”表示,有角無分則寫“0”。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后面直接寫“整”字,有分則不寫“整”。
3.大寫金額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壹、貳等,不得使用簡化字,如零、一等。阿拉伯金額中間的“0”在大寫中需寫成“零”,連續的“0”只需寫一個。
4.財務大寫數字源于明朝,朱元璋為防止貪污,規定了復雜的漢字代替阿拉伯數字,以增加涂改難度。例如,數字“101.50元”在大寫中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
大寫數字的使用是為確保財務記錄的準確性和防止舞弊,這是明朝朱元璋時期反貪污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這種嚴謹的書寫方式,明太祖旨在強化財務管理,打擊腐敗行為,對后世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