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一項重要的商業流程,具體步驟如下:
首先,企業需完成出口貨物退稅認定,無論是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出口企業還是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都需要在獲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后的30天內,或首次出口業務發生后的30天內,到當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進行注冊登記。
其次,出口企業在申報退稅時必須使用國家稅務局的出口退稅申報軟件,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在貨物實際出口并取得提單后,企業需確認銷售收入,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這時,他們會領取《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作為正式的會計記錄。
接著,出口企業應在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起90天內,向退稅部門提交退(免)稅申報,特殊情況下的延期申報需提前申請并經批準。逾期未申報的將被視為內銷征稅。
一般來說,生產企業在申報次月初可以從征收大廳退稅窗口獲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并根據通知單內容調整財務記錄。最后,當稅款到賬時,企業應盡快至征收大廳退稅窗口領取“收入退還書”,完成退稅流程的最后一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