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清理收入所帶來的現金,應當在現金流量表的“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中進行反映。這個項目用于記錄企業通過出售這些非流動資產所獲得的現金,減去因處置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后的凈額。這個項目強調了處置活動對現金流量的直接影響,尤其是當處置現金和支付現金的時點相近時,凈額形式的反映更為精確。自然災害導致的固定資產報廢保險賠償收入也包含在這一項目中。
現金流量表的填列準則有所調整,特別是“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等項目。營業收入和銷項稅額的計算需根據新準則進行,排除那些不產生現金流量的業務。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余額的變動,以及預收賬款、壞賬準備、票據貼現和特殊事項等調整都應在填列過程中考慮,以確保現金流量表的準確性。以上信息來源于《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和百度百科的現金流量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