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廣告中濫用“最”、“第一”等絕對性詞匯進行宣傳時,可能會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導致行政罰款,最高可達三萬元。然而,商家在面對此類處罰時,可以采取一些策略進行抗辯或尋求救濟。首先,如果工商局的處罰程序存在問題,商家可以要求行政復議,質疑其未經事先通知就作出處罰的合法性。其次,若商家的宣傳并未實際使用“最”字,且獎項上未見該詞,可能避免直接罰款。即使被罰,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嘗試減小罰款金額。最后,對于無法接受的處罰,商家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新《廣告法》于2015年實施,對廣告內容做出了嚴格限制。例如,禁止10歲以下兒童代言廣告,明星代言需確保其已實際使用相關產品或服務?;ヂ摼W廣告必須提供關閉選項,且不得發布未經核實的“專業數據”。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禁止使用代言人推薦或證明。違反這些規定,將面臨罰款??偟膩碚f,商家在進行廣告宣傳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