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即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之間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個協議對于解決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等重要問題至關重要。當畢業生報到并在單位正式接收后,協議自行終止。
公章在公司中有著明確的使用規定,比如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等重要文件需要使用公司公章,而部門內部事務則蓋部門章,合同用合同專用章,財務會計業務用財務專用章。公章的使用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確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與勞動合同不同,三方協議是教育部統一制定的,主要作用在于畢業生就業手續的確認,而非勞動關系的正式確立。勞動合同則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構成,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約束。簽訂勞動合同后,即使之前有三方協議,其效力也會被勞動合同取代,如果兩者有沖突,將以勞動合同為準。
因此,當涉及到三方協議時,務必確保蓋有單位公章,這是確保協議效力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