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體工商戶雇工人數超過8人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據相關法規,要求其進行私營企業登記。國務院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即使雇工數量增加,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性質也需相應調整,否則可能面臨注銷登記。如果個體工商戶在雇工超過8人后仍保持原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而不進行經濟性質的變更,工商部門將不再承認其個體工商戶的身份。
注銷登記的情況包括未經變更登記而雇工過多,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行為。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登記機關在發現諸如濫用職權、超越職權、違反程序、不具備資格或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等違規行為時,有權撤銷登記。同時,如果經營者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營業執照被撤銷吊銷、因不可抗力無法經營等情況下,個體工商戶需辦理注銷手續。
總之,個體工商戶在雇工超過8人時,如果未能按照規定進行私營企業登記,可能會面臨登記機關的干預和相關程序的變更,甚至注銷登記。這需要個體工商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以保持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