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方式、稅收政策、組織形式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首先,從優惠政策上看,個體戶并不享受國家的專項扶持,無需嚴格會計記賬和報稅;而小微企業則能獲得各類優惠政策,需要按照公司法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在經營能力上,個體戶的經營范圍受限,比如不能涉及進出口和危險化學品存儲,小微企業只要滿足特定條件,這些業務都可以開展。
稅率方面,個體戶只能申請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而小微企業初始同樣為小規模,但隨著規模擴大,可申請一般納稅人,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而個體戶則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在組織形式上,個體工商戶是自然人經營,承擔無限責任,而小微企業是法人組織,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時,股東僅需以其出資額為限賠償。
此外,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在一些細節上也存在區別,如個體工商戶從業人數有限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而個人獨資企業則沒有這些限制。變更投資人或經營者姓名時,個人獨資企業相對靈活。
總的來說,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法律地位、稅收待遇和經營范圍上有著明顯的差別,選擇何種形式取決于創業者的需求和經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