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銀行賬號被法院凍結時,轉賬行為通常是受限的。賬戶內的存款不會被立即轉移,但存款本身是不受影響的。一般來說,凍結期限最長可達六個月,期間如果需要延長凍結,可以向相關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申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的規定,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司法程序中需要,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才會出具凍結存款的通知書,銀行才會對相關賬戶進行凍結。凍結的款項僅限于與案件直接相關的部分,不足的部分銀行會在凍結期內繼續凍結直至達到凍結數額。
解凍則需要原凍結決定機構簽發的“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凍結期滿后,如果沒有辦理續凍手續,凍結將自動撤銷。值得注意的是,被凍結款項的利息支付規則取決于款項性質,非贓款在凍結期間通常會計算利息,而贓款則不計利息,如有凍結錯誤,應在解除凍結時補計利息。
總結來說,銀行賬號被凍結后,轉賬功能受限,存款安全,但具體操作和規則需要遵循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指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