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務的層級劃分相當明確,從高級別到低級別依次如下:
1.國家級正職:包括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和全國政協主席,位居職務序列之巔。
2.國家級副職:包括國家副主席(通常為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常務副總理也是政治局常委),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3.部級正職:涵蓋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的部委行署室和部分事業單位的正職,以及省級正職(特殊規定下副職)。
4.部級副職:包括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的副職領導人,省級副職和副省級城市正職(特殊規定下副職),以及國家正副部級企業領導。
5.廳局級正職:包括國務院直屬部委的司正職,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以及特定級別的巡視員。
6.廳局級副職:涵蓋國務院直屬部委的司局室副職,省級和地級市的直屬單位副職,以及特定級別的正職。
7.縣處級正職:包括省級直屬單位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機關副職,地級市和縣市的正職,以及特定級別的調研員。
8.縣處級副職:涉及省級直屬單位的處室副職,地級市和縣市的副職,以及副調研員。
9.鄉科級正職:包括地市下屬科室正職,縣市下屬單位正職,鄉鎮政府正職。
10.鄉科級副職:涉及地市下屬科室副職,縣市下屬單位副職,以及鄉鎮政府正副職。
11.科員級:包括科員。
12.辦事員級:則為辦事員。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級別與黨內職務通常不直接相關,但地方官員如有上一級黨委常委職務,級別會相應提高。此外,新錄用公務員的級別根據學歷和工作經歷有所不同,如博士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碩士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大學本科畢業生則任命為科員,專科和高中中專畢業生則從科員或辦事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