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和低保戶是兩個相關但不完全等同的概念。低保戶是指那些由于身體殘疾、疾病或經濟困難,導致其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主要包括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缺乏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以及失業后未重新就業等特殊情況的家庭。這類家庭享受國家的最低生活保障補助。
相比之下,低收入家庭則是指家庭成員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居民家庭。在申請住房援助如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和保障房時,低收入家庭通常享有優先資格。但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的低收入家庭政策主要針對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則不在其覆蓋范圍之內。
對于低保戶的認定,主要依據個人生活來源、失業救濟金領取情況、在職人員的低收入標準等;而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則更側重于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經營、財產、轉移性收入等,并會考慮家庭的實際支出,如醫療費用、子女教育等剛性支出,以此來確定家庭是否符合低收入標準。
總的來說,低保戶是低收入家庭的一部分,但低收入家庭的范圍更廣泛,涵蓋的不僅僅是那些生活困難的居民,還包括部分收入較低但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