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模的分類主要依據《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這個劃分方法主要考慮三個關鍵指標:從業人員數、銷售額和資產總額。這三個指標分別代表企業的員工規模、經營規模和資源占用量,既簡單直觀又有國際可比性。
首先,從業人員數是衡量企業規模的基礎指標,因為它易于理解且與全球通用的劃分標準相一致。其次,銷售額反映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由于數據完整,便于統計操作。資產總額則能從生產要素角度揭示企業的規模,從而保證了劃型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的規定,企業按行業分類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劃分標準包括從業人員數量、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等,具體標準見附表。劃分結果每年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年報確定,且通常不進行年度調整。從2003年之前的暫行辦法過渡到本辦法后,舊辦法被廢止。
總體來說,企業的規模類型由這三項指標綜合決定,適用于15個行業門類,其劃分方法既實用又具有政策指導意義。企業可根據自身的這些指標來確定自身的規模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