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標工作流程中,項目的立項和土地使用權獲取的順序通常是先立項后招標?!镀髽I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規定,項目單位需要先獲得項目核準文件,這是進行后續手續的前提,包括土地使用、資源利用等重要審批。項目核準主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調控政策、地區布局等因素,確保項目的可行性和社會影響的可控性。
在進行招標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項目需要在履行審批手續并取得批準后方可進行。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前者是公開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組織投標,后者則是定向邀請特定的參與者。對于國家和地方的重點項目,如果不適合公開招標,經過相應政府部門的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總結來說,招標工作流程中的確存在先立項和后續獲取土地使用權的環節,且在招標之前需要完成項目核準的審批手續。這些步驟是為了確保項目的合法性、經濟合理性以及社會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