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現金流量表中,“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涵蓋了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對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支付,以及借款利息和債券利息等債務支出。計算時,需考慮“應付股利”的借方發生額、“長期借款——應計利息”賬戶的借方發生額以及“待攤費用——利息”和“預提費用——利息”賬戶的借方發生額。
具體來說,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需要注意幾個關鍵點:首先,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應根據其來源和金額歸屬到經營活動、籌資活動或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其次,企業內部或與關聯企業的資金往來,要區分經營性和籌資性,如集團內部的款項一般視為經營活動,而較大金額的借款與償還則可能作為籌資活動;再者,企業代扣的職工個人所得稅應從“支付的各項稅費”中剔除,歸入“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需要綜合考慮各項業務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便全面反映企業的現金流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