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學校為學生辦理的交學費銀行卡是使用學生的身份信息而非個人身份證辦理的。這個過程通常基于學生的高考考生信息表,銀行認可這一信息的準確性,所以不需要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即使在沒有身份證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銀行不會為個人辦理銀行卡,除非是針對大客戶(如企事業單位)的特殊情況,他們會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然而,學校直接為學生包辦銀行卡的行為在法律上存在疑問,可能涉及民事法律的違反,因為這需要個人的自愿參與,而非單方面行為。
對于大學新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銀行卡的情況,這表明銀行在執行相關規定時存在問題,沒有充分遵循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要求,對不同客戶群體的待遇可能存在不公平。金融監督部門應加強監管,規范銀行和通訊運營商的行為,確保在辦理業務時遵守法律,避免利用錄取通知書等渠道違規操作。早在2011年,相關行業就有明確規定,要求運營商不得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電話卡等,但仍有部分機構未能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