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審計,著重于項目完成后對合同約定的結算金額進行審計,確保款項支付的準確性和合理性,通常在項目總部進行。
跟蹤審計則是在審計結果出來后,關注被審計單位對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持續監督項目實施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與規范性,通常由項目部人員執行,旨在提高項目質量和效益。
財政評審則更側重于財政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評估項目的經濟效益,涉及項目開發的估算或概預算,屬于財政部門的職能范疇,對工程預算和決算進行評估審查。
跟蹤審計的獨特之處在于其動態監督和預防性,有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提升資金使用效率,被廣泛視為審計理念和模式的創新,對政府制度完善和政策執行起到了積極的保障和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