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購玉米時,國家有嚴格的規定,其中水分含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標準規定,臨儲玉米的水分含量不得超過14%,每超過1%的水分,收購時會相應扣除該部分質量。例如,如果100斤玉米含水量為16%,超出標準2%,那么實際收購量就是100斤減去2%的質量,即98斤。如果收購價為1.5元/斤,那么實際收入為98斤乘以1.5元,等于147元。
國家對臨儲玉米的收購價格設定了標準,以2014年生產的國標三等玉米為例,其標準包括容重、不完善粒、水分和雜質的限制。收購價格是1.11元/市斤,且只針對符合國標等內品質量的國產玉米。收購時,玉米必須符合GB1353-2009國家標準。
對于非標準品玉米,收購標準會根據相關文件執行,如水分、雜質和不完善粒的增扣量和扣價都有明確規則。比如,水分每低0.5個百分點會增加0.75%的價格,但如果超過標準2.5個百分點以上,則不再增量;水分每高0.5個百分點則會扣減0.65%的質量,還要扣除烘干費用0.15%。雜質和不完善粒也有類似的扣量標準。
生霉粒含量的控制尤為重要,超過2%的扣價方式是累進的:2%-3%扣1%,3%-4%扣3%,4%-5%扣6%。臨儲玉米的生霉粒含量上限為5%,超出此限的將不被納入收購。
總的來說,水分、質量標準和生霉粒含量的控制都是玉米收購過程中決定價格和質量的關鍵因素,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以保證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