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公務員轉正后的定級標準主要依據他們的學歷和工作經歷。以下是詳細的劃分:
1.研究生班畢業但未獲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初始任命為科員,級別為二十五級。
2.擁有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會任命為副主任科員,級別定為二十四級。
新錄用公務員的任職定級,依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考慮學歷、工作經驗和原職務級別等因素。例如,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為科員,二十六級。對于大學本科、雙學位以及研究生班畢業的,不論是否擁有碩士學位,通常任命為科員,二十五級。
對于有工作經驗的其他新錄用人員,會根據其資歷和工齡來確定職務和級別。試用期滿后,將進行考核,合格者按照上述規定任職定級,并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服務年限。任職定級過程中,如有違規行為,將受到相應糾正或處理。
此規定適用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其他類別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人員,也應參照此標準執行。自發布之日起,舊規定將被廢止。更多信息可參考《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