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系統的行政級別在中國有著明確的規定。最高層的海關機構,即海關總署,其署長的職位相當于省部級。對于地級市的海關,其關長通常被劃分為廳局級,而區縣級別的海關關長則對應于縣處級。一般情況下,一個省市會設有兩個或更多的海關機構,以確保對進出口貿易的全面管理和監管。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公務員的級別被劃分為十五級,與職務緊密相連。例如,國務院總理是最高級別的公務員,為一級。往下,國務院副總理和國務委員則在三級至二級之間,部級正職和省級正職為四級至三級,以此類推,直至司級副職和廳級副職等,級別依次遞減。
海關的職責主要包括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以及進出境運輸工具進行監管,確保合法進出境,并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此外,查緝走私也是海關的重要任務,特別是針對禁止和限制商品的非法進出,如毒品等。部分海關還承擔著對外貿易統計編制、保稅管理、版權和專利權保護等特定職能。
以上信息來源于百度百科,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和海關的詳細介紹,可以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