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上的"consignee"與"notifyparty"是兩個關鍵概念,它們在海運操作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但又有著緊密的聯系。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它們的區別:
1.consignee,即收貨人,持有提單的人有權在目的地港口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他們是貨物最終的接收者,如果提單上只標注"ToORDER",那么實際的買家可能是通過notifyparty的代理指示的。
2.notifyparty,也被稱作被通知人,他們并非提單的直接持有者,而是收貨人的代表。他們是通知貨物到達的代理人,可能是一個貿易商或中間商。當貨物到達目的地時,notifyparty負責接收提單并進行后續的報關和提貨操作,直至貨物送達最終consignee手中。
盡管如此,兩者之間的聯系在于,notifyparty是consignee與實際運輸流程之間的橋梁,確保貨物能順利送達。在信用證支付中,可能需要填寫多個通知人以防止信息傳遞延誤。
在填寫海運提單時,需要注意如下事項:
被通知人(notifyparty)通常是信用證的申請人或指定的報關人,應根據信用證要求填寫。
對于記名或收貨人指示的提單,除非有明確地址,否則必須填寫notifyparty。否則可能影響報關和提貨。
為了確保流程順利,可能需要設置多個通知人,以防第一個無法聯系。
到達目的港后,船公司或代理會通知notifyparty,以便及時清關和提貨。
總之,consignee和notifyparty在海運提單中各有其特定職責,了解并正確填寫這兩個欄目對于貨物的順利交接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