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的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規定,是基于中標金額計算的,允許上下浮動20%。基礎費率如下:
1.如果提供全程服務,收費標準是中標金額的一定比例,具體為1%。如果僅為編制招標文件(包括標底),則按全程服務標準的30%計收。
2.計費方式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即隨著中標金額的增加,費率遞減。例如,如果中標金額在1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費率是0.7%;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費率降低至0.55%,以此類推。
舉例來說,如果某項目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出的代理服務費為22.55萬元,這通常由招標人支付。但合同中如有特別約定,可能由中標方承擔。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廢止了上述文件,具體收費標準可能有所變化,建議參照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咨詢專業機構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