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購決策中,有五種主要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和詢價,它們各有特點。
首先,公開招標是最普遍的方式,招標人通過公告廣泛邀請各類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標,適用于所有采購項目,是政府公開透明采購的主要途徑。相比之下,邀請招標針對性更強,只邀請特定的法人或組織,通常適用于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且合格投標者數量有限,或因地域、費用等因素不宜公開招標的項目。
競爭性談判是為了解決投標不足或項目特殊性問題,當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未能滿足需求時,采購人會選擇與特定對象進行談判,允許二次報價。單一來源采購則是為了保證一致性或應對緊急情況,僅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如產品或服務的唯一供應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更換供應商的情況。
最后,詢價適用于標的明確且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項目,采購人會向特定供應商詢問價格,確定簽約。這種采購方式強調的是價格的比較和確定性。
每種方式都有其適用的場景和條件,采購決策時需根據項目特點和需求來選擇最合適的采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