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規,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在執行職責時,其權限和行為受到嚴格約束。首先,他們不得直接參與客戶的資金操作,包括開立、注銷賬戶、交易查詢等事務,這些都是客戶應自行完成的。其次,客戶經理不得提供誤導或虛假信息,或者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交易,以保證公正透明。
他們也不能承諾分享投資收益或對客戶的投資損失負責,這是違反行業規范的。同時,客戶經理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競爭,如貶低競爭對手或在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以保證公平競爭。保護客戶隱私和商業秘密是他們的基本職業操守,不得泄露。
此外,客戶經理也不能為客戶提供非法服務場所或中介服務,以及通過互聯網或媒體進行非法的客戶服務活動。他們也不能委托他人代替自己進行客戶服務,以確保服務質量的統一和客戶權益的保護。最后,他們的行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客戶權益或擾亂市場秩序。
盡管如此,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在他們的職責范圍內,確實負責拓展銷售渠道、開發新客戶、傳遞金融產品信息、提供理財建議和組織營銷活動,以服務和促進客戶的金融理財。這主要體現在他們的銷售和客戶服務角色上,而非直接控制或管理客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