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在轉換律所實習時,如果未經正當理由,其先前的實習將被視為無效。根據規定,省轄市律師協會會注銷其原有的實習資格,實習人員需要重新辦理實習證。實習律師的實習過程遵循嚴格的申請和管理流程:
1.申請實習需提交材料,律師協會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符合條件的會發放實習證并報備,否則會通知申請人和律所原因。
2.實習證由全國律師協會統一印制,包含省、市代碼、年月、性別和專兼職分類,以及唯一的順序號。
3.若實習期間實習證遺失或損壞,需由接受實習的律所申請補辦或換發。
4.實習期為一年,包含集中培訓和實際操作訓練,從實習證載明日期開始計算。中途因各種原因終止實習,實習成果將被視為無效,且資格可能被注銷。
5.只有在特殊情況(如律所或指導律師問題導致實習中斷)下,實習人員可在30日內申請轉所,但需重新申請,且已實習期間將被算入新的實習期。
律師事務所接收實習律師時,需符合全國律師協會的規范,并且律所需具備接收條件,如擁有合格的指導律師,且未受到行業禁止接收實習人員的處罰。
以上規定明確了實習律師轉所的條件和流程,確保實習過程的規范和實習資格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