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所有退休人員,退休金主要由兩部分構成:
基礎養老金:基于在職員工的平均工資和個人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這部分由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決定,反映了個人賬戶的積累部分。
然而,不同時間段的參加工作人士可能還有額外的養老金組成部分:
-對于1998年6月30日前工作,2006年1月1日后符合條件的,退休養老金還包括過渡性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工作,符合條件者僅包含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對于2006年1月1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不滿15年的,只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對于200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將繼續按照原標準領取基本養老金,并享受正常調整。
退休人員必須滿足達到退休條件并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以上規則依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