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管理企業開具發票時,主要依據其提供的服務內容來分類。對于實際提供餐食服務的業務,應使用“餐飲服務費”的稅收分類編碼3070401,這適用于直接的餐飲服務提供,如烹飪、餐飲策劃和資訊等。而涉及到餐飲方面的管理和咨詢等商務輔助服務,其稅收編碼為30408。
在執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辦法中,有一項規定需注意:除非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或者服務行為符合免征增值稅的條件,否則企業都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意味著,只要業務對象不是個人消費者,并且不在免稅范圍內,企業通常是可以開具專用發票的。
然而,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遵循特定規則。首先,發票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所有聯次一次性填寫,上、下聯金額一致。其次,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如有錯誤需重新開具,并注明“誤填作廢”。如果因購貨方未索取導致成為廢票,處理方式同誤填。最后,發票聯和抵扣聯應蓋有單位的發票專用章,通常位于發票的特定位置,使用紅色印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