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薪酬體系中,"高定工資"是指對于那些選擇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就業,并對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高校畢業生,他們在入職初期的待遇有所提升。例如,如果在機關工作,試用期工資將直接按照試用期滿后的標準發放,試用期結束后,級別工資會高定1-2檔。而在事業單位,這類畢業生可以提前轉正定級,轉正時薪級工資也會相應高定1-2級。
對于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的人員,根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有關問題的意見》(國人部發〔2007〕100號),他們的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也會得到高定。另外,聘用到優撫、社會福利或殯葬事業單位從事特定崗位的畢業生,如直接護理特殊人群或直接接觸尸體等工作,也可能被允許提前轉正定級,但具體政策由各地區自行制定。
總的來說,高定工資是針對特殊工作環境和貢獻的激勵措施,旨在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這些地區和崗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