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是建筑和采購項目中至關重要的環節。首先,招標是招標人公開邀請符合條件的承包商或供應商參與競爭,通過公告或邀請書的形式表達出他們的需求和期望(招標)。
接著,投標是被邀請的參與者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報價和詳細計劃,這個過程通常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并提交給招標方(投標)。
開標則是在投標截止后,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公開場合,當眾拆封和公布各投標者的報價及相關信息,這一行為保證了透明度和公正性(開標)。
評標階段,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估和比較,最終確定1至3名可能的中標候選人(評標)。
最后,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從這些候選人中選擇最符合要求的單位或組織,確定為中標者(中標)。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相關政府部門有責任確保公平公正,不得限制或偏袒特定地區或系統的參與者,也不能強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而是鼓勵市場競爭和自主選擇(有關行政監督)。
這些環節共同構成了招投標流程,旨在促進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