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并登記了身份信息,通常情況下,這些記錄不會對你的個人職業選擇產生直接影響。筆錄主要是作為案件調查的一部分,用于保存被詢問人的詳細信息和陳述,但不會直接放入個人檔案,因此不會影響到你去公安局工作或報考公務員。
然而,如果筆錄內容顯示你涉及犯罪行為,并被法律認定,那么這些記錄可能會被計入你的司法檔案,對公務員入職或晉升產生影響。《公務員法》明文規定,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具體條款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其他不得錄用的情況。
筆錄的制作遵循一定的格式,包括標題、被詢問人基本信息、詢問內容、核對確認等環節,確保信息的準確記錄。在查閱公務員法時,應確保自己沒有觸及這些禁止錄用的規定。總體來說,筆錄本身并非職業禁令,但其潛在的負面后果取決于筆錄內容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