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的聘用制員工并非正式編制員工。聘用制是一種新型的用人制度,以合同形式確立員工與單位的基本人事關系,而不是通過傳統意義上的正式編制。這種制度下,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來確定身份,且通常通過競爭上崗獲取崗位或職務,例如中層及以上管理崗位。
聘用制的轉正過程涉及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合同內容詳盡明確。其中包括勞動合同期限,通常為5年及以上;工作內容,根據具體崗位規定;勞動條件,即提供給員工完成工作的必要條件;勞動報酬,即員工因工作獲得的薪酬;勞動紀律,要求員工遵守的工作規則和秩序;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包括法定和約定的終止情況;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即對于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應承擔的后果。
總的來說,盡管人民銀行的聘用制員工享受一定的權益,但他們的身份并非正式編制,而是通過合同明確職位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