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務報表中,借給其他單位的款項應當被歸類到"現金流量表"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部分,具體來講,應該列在"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下。現金流量表通過對現金流入和流出的詳細記錄,將企業的經濟活動分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三類。
新會計準則實施后,現金流量表的填報規則有所調整,尤其是"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和"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這些關鍵項目的填寫方式發生了顯著變化。理解這些變化有助于更準確地理解企業的現金流動狀況。
現金流量是評估投資項目經濟效益的重要依據,它涵蓋了投資項目的全部資金收支?,F金流出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產投資和營運成本,這些都是項目資金支出的體現。而現金流入則包括營業收入、殘值收入、收回的流動資產,以及決策帶來的成本節約額。通過這些數據,企業可以全面反映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