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IF和FOB這兩種貿易條件下,出口商確認收入的關鍵時點是貨物裝船離港,特別是當買方收到并簽收提單時。無論是FOB還是CIF,實質上與國內銷售的收入確認流程相似,主要區別在于運輸距離和風險。根據收入準則,收入的確認基于買方的實際接收,而不是交易方式或運輸方式本身。
在內銷或出口中,運輸過程通常由買方或賣方通過第三方運輸機構負責,風險和費用轉移至第三方。然而,準則要求的是風險和報酬的實質轉移。盡管運輸合同規定了承運人或保險公司應對運輸過程中的損失負責,但歷史交易記錄顯示這類損失極少影響交易結果。因此,為了更準確地應用權責發生制,通常在貨物發貨時就確認收入,而不是等待運輸過程結束。
總的來說,CIF和FOB貿易條件下的收入確認,核心原則是基于貨物的實際交付和買方的接收,而不是單純依賴運輸過程。這有助于企業更準確地記錄和管理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