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管確實有可能自行爆炸,這是其作為一種爆破材料的基本特性。它的主要職責是在爆破工程中引發炸藥的爆炸,無論是火雷管還是電雷管,其核心功能都是產生起爆能。電雷管尤其在煤礦井下廣泛使用,包括瞬發電雷管和不同延時的延期電雷管。
然而,雷管的早爆并非無因。搬運、碰撞可能導致撞擊引發早爆,摩擦力、包裝或環境中的溫度變化都可能使雷管過熱,形成靜電或引發早爆。特別是在靜電環境,如冬季干燥地區,高壓靜電可能導致意外觸發。此外,雷管靠近熱源,溫度過高也是早爆的危險因素之一。
雷管的發展歷史頗為曲折,起初由諾貝爾在1865年發明,主要材料是雷酸汞,但其敏感性限制了其實際應用。后來,通過使用更穩定的疊氮化鉛,雷管的安全性有所提高。如今,現代雷管設計通常包括疊氮化鉛和高爆炸藥的雙重防護層,以降低意外爆炸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