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的調動政策相對嚴格。在員工在當前銀行工作滿兩年后,可以申請省內同行間的調動,但這個過程需要經過逐級上報和審批,流程繁瑣且耗時較長。跨行調動則不被允許,通常意味著員工需要通過辭職后另謀高就來實現。
對于留住員工,銀行的策略主要依賴于薪酬結構。目前,許多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薪酬體系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和福利構成,其中固定薪酬比例較高,與個人貢獻關聯度有限,而與績效相關的浮動薪酬比例較低。這可能導致員工積極性受挫,影響其工作效率和價值發揮。
隨著銀行業的發展,傳統的薪酬結構已不能滿足需求,人才流失問題日益嚴重。借鑒國際經驗,如職業經理人的薪酬激勵機制,中國銀行業亟需進行改革。經濟學家厲以寧曾指出,建立成熟的市場化的薪酬激勵機制對于培養職業經理人至關重要,然而中國在這方面的發展相對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