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報關的過程中,有三個關鍵概念需要明確,它們分別是貿易國、運抵國和目的國。首先,貿易國指的是與國內企業簽訂貿易合同的外方所代表的國家,即使貨物所有權并未發生實際交易,也需要申報該國。其次,運抵國指的是出口貨物離開我國關境后,無論是否經過中轉,最終直接到達的國家,如果貨物是直航,那么指運港所在的國家即為運抵國。最后,目的國則是指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即貨物被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的國家,運抵國往往也是目的國,除非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經過了第三國。
對于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企業,他們需要向海關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經貿管理部門的業務批準文件、營業執照副本、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或相關證明、填寫完整的《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以及可能的其他開業許可副本。這些材料經過海關審核后,企業將獲得《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以上信息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的公告2016年第20號,詳細規定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