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行,即農村商業銀行,是地方性金融機構的一種特殊形式,由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及經濟組織共同出資組建的股份制銀行。其改革歷程中,農村合作銀行被明確要求全面轉型為農商銀行,以股份制形式運作,旨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穩定性。中國銀監會已取消資格股的設置,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轉變為農商銀行,確保縣(市)級法人地位的穩定,同時推動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建立,形成利益共同體。
截至當前,全國農村信用社中資格股占比已大幅下降,約有303家農村商業銀行和210家農村合作銀行已成立,占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41.4%。改革成果顯著,農村信用社的治理模式發生根本變化,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解決,機構內部動力增強,推動了更深層次的改革。
作為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商銀行不僅擁有獨立法人地位,還承擔民事責任,致力于推動向現代企業轉變,以更好地服務農村地區和農業發展。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特別是農商銀行的改革,是中國金融工作會議中的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