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計算方法涉及三個主要公式。首先,新入職員工的年假天數是根據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除以365,再乘以全年的法定享受天數。對于即將離職的員工,他們享有的年假則是以其當年已過日歷天數除以365,然后乘以全年天數,再減去已休天數。若單位未能安排法定年休假,員工有權獲得補償,計算方法是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平均工資除以21.75天,再乘以應休的年假天數,乘以200%的工資標準。
年假是為保障職工權益而設立的一種假期制度,適用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各類單位的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雖然《勞動法》明確了帶薪年休假制度,但具體實施細節仍需國務院制定詳細規定。在國務院未出臺相關規定時,之前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暫時作為執行依據,強調了休假天數的差異化處理,不超過兩周的上限。
總的來說,計算年假時,需參照上述公式,并結合相關法規和通知,確保員工權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