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規定,未在稅務備案前進行的出口業務是無法享受退稅待遇的。若公司作為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增值稅發票后盡快進行認證抵扣,否則這將被視為內銷,需要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即使有出口報關單,未備案前的出口業務由于缺乏退稅資格,不適用于退稅政策,無論是否存在90天的特殊情況。
退稅的定義是稅務機關因工作錯誤或稅收政策變動等原因,將已征收的稅款退還給納稅人。退稅流程包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和根據具體情況辦理。其主要目的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稅款,讓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具備不含稅的成本優勢,提升競爭力和出口創匯能力。
1985年,中國政府開始實施出口退稅政策,以支持出口業務。隨著1994年稅制改革,新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建立,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為基礎,進一步規范了退稅操作。
總結來說,未在稅務備案前進行的出口業務無法享受退稅,退稅是對已征稅款的特定情況下的退還,是支持出口貿易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