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需要根據企業采用的會計準則有所不同。按照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這類借款應計入“一年內到期的非長期負債”項目,盡管在賬簿中仍歸類于“長期借款”科目。對于沿用舊準則的報表,這類負債應列入“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由相關明細科目余額匯總。在新準則下,它則被歸類于“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具體賬務處理上,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時,會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借款”,并可能涉及利息調整和溢折價。在資產負債表日,需根據實際利率計算利息費用和折價、交易費用的攤銷。歸還本金時,會借記“長期借款”,貸記“銀行存款”,同時調整相關費用和溢折價。
總的來說,這類借款的會計處理需要根據會計準則的更新而相應調整,以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