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需要到銀行提取現金時,會計處理是通過以下分錄來記錄:借記“庫存現金”科目,同時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這個操作實質上是現金資產的內部轉移,庫存現金的存量增加,銀行存款相應減少。由于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都屬于資產類賬戶,增加資產時記錄在借方,減少時則記錄在貸方。
庫存現金的管理中,企業會設定一個限額,通常為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特殊情況如邊遠地區可能放寬至15天。這個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和地理位置來確定。會計上,庫存現金的增減與銀行存款的相應調整是標準的賬務處理流程。
具體賬務操作包括:企業提取現金時,會借記“庫存現金”科目,如果涉及其他應付款項,還需貸記“其他應付款”;相反,支付現金時則做相反的分錄,即借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每日現金交易結束后,企業會核對現金日記賬,確保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庫存現金的期末余額通常在借方,它代表企業持有的現金資產,而貸方余額極少出現。以上會計處理是企業日常現金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