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需要開設分店時,通常情況下并不需要單獨辦理新的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設立分公司,公司只需在其決定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文件,如申請書、公司章程復印件、營業場所證明、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等。如果法律有特殊要求,可能需要額外的批準文件。
分公司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后,會頒發《營業執照》,公司需要在30日內將此證件帶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值得注意的是,現在許多地方實行了工商注冊登記的簡化政策,如"一照多址",即在同區域內的多個經營場所,如果不需要前置許可,可以直接辦理經營場所備案,而無需單獨注冊分公司。這意味著,以前繁瑣的流程現在可能只需半天就能完成,只需總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相關備案通知即可,無需再分別去質量監督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其他證件。
總的來說,開設分公司并不一定需要重復辦理營業執照,具體情況還需按照當地法規執行,并遵循簡化流程以提高效率。請參考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天府新區的企業注冊規定,以獲取最新和準確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