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成本法下,投資方收到現金股利時,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而權益法下,這部分股利應反映在被投資單位的損益調整中,因此需要調整:
借:投資收益(需要用留存收益代替)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調整的目的是為了反映投資方權益份額的變化。
需要注意的是,權益法下,如果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投資方的賬務處理會涉及:
-被投資虧損時:借記“投資收益”
-被投資單位后續盈利:先彌補未確認損失,再進行損益調整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除了上述調整,還會涉及到其他科目,如“銀行存款”、“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等。
以上調整均基于會計準則,確保了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