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是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確認的未來可能用于抵扣稅收的暫時性差異所形成的資產。它涵蓋的范圍包括稅法允許在未來年度稅前利潤中彌補的虧損。會計上,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處理主要涉及到明細核算,針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項目。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相對應,前者對應的是未來可抵扣的稅額,是潛在的資產,當企業面臨資產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的情況,如會計折舊小于稅法折舊,且產品已售出影響利潤時,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調整所得稅費用。相反,遞延所得稅負債是由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需要調整企業的利潤表。
在賬務處理上,企業在確認資產或負債時,會根據稅法要求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負債表日,如果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大于已有余額,會計上會借記本科目,貸記相應的稅費科目;反之,如果小于,則做相反的調整。如果預計未來可能無法利用這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需減記金額,借記所得稅費用和資本公積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借方余額,即為企業已確認且預計能在未來減少稅收的資產。以上內容摘自百度百科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定義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