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規定明確指出,每個家庭在同一家銀行的存款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人民幣。這一限額旨在保護儲戶利益,當銀行發生破產時,存款在50萬元以下的儲戶將得到全額賠償。超出這個限額的部分,其償付金額會根據銀行清算后的資產情況來決定,可能不完全賠付或按比例賠償。
《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了最高償付限額,目前定為50萬元人民幣,但這個數字可能會根據經濟、存款結構變化和金融風險等因素進行調整,需經國務院批準。如果一個家庭在同一家投保機構的所有存款,無論本金還是利息,加起來不超過50萬,將享有全額保障。超出部分則需通過投保機構的清算財產進行受償,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會相應獲得這部分債權。
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保費繳納、投保機構清算財產分配、基金運用收益以及合法收入。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制定規則、調整費率、保費收取、基金管理和運用,以及在限額內及時償付存款人的保險存款。具體的職責由國務院決定,詳情可以參考《存款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