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主要有統籌支付和個人賬戶支付兩種形式。統籌支付,即使用統籌賬戶資金,涵蓋參保人在指定門診以外的急診或特定情況下的醫療費用,比如在本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就醫費用,會按照規定比例由統籌基金支付。然而,如果就醫地點超出規定范圍,支付比例可能會相應降低,如轉診至不同級別的醫院,支付比例會逐級遞減,直至統籌基金不予以支付。
個人支付則主要通過醫保卡在藥店或門診進行消費,這涵蓋了參保人日常的門診和購藥費用。參保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個人賬戶部分用于個人支付,而統籌基金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用于支付住院、特定門診項目以及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單位和職工的繳費,形成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則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達到上限后,用于進一步補償參保人的高額醫療費用。
總結來說,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和個人賬戶支付是根據醫療需求和費用的不同,對醫保基金進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的兩種支付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