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樓與居民樓之間的最低間距標準是由中國建設部在2002年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設定的。規范規定了不同情況下樓與樓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1.當兩建筑的長邊相對時,間距不得小于18米。
2.如果是其中一個建筑的長邊與另一個建筑的端邊相對,間距應不小于12米。
3.兩建筑的端邊直接相對時,間距要求為10米。
4.對于4層或4層以上的居民樓與3層或3層以下的建筑,具體間距由規劃部門依據規劃要求進行確定。
此外,計算房屋間距時還考慮了日照時間,以保證冬季底層窗戶的日照時間不少于1小時。以樓高與間距的比例為例,普通小區居住用房的前后間距可采用1:1.2的比例。對于不同類型的建筑,如多層與多層之間的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以上)之間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則為13米。計算時還需考慮冬至日正午的太陽高度角。
總的來說,商業樓與居民樓之間的距離標準是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制定的,并結合日照、建筑類型等因素進行計算和調整。具體數值需參考當地規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