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上銀行的轉賬記錄,答案是肯定的,它們可以在銀行打印,并且可以作為原始憑證。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發卡銀行有義務向持卡人提供詳細的對賬服務,包括交易金額、日期、類別等信息,這些信息詳單可作為交易記錄供查詢。在法律層面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電子數據(如銀行轉賬記錄)屬于證據類型,只要查證屬實,就可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此外,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銀行需要保存客戶的轉賬記錄至少五年,自交易記賬當年起算。如果涉及反洗錢調查,保存期限將延長至調查結束。因此,打印的轉賬記錄不僅是銀行內部的記錄,也是在法律支持下,作為客戶交易和法律糾紛中可能需要的證據。所以,無論是作為個人財務記錄,還是在法律事務中,網銀轉賬記錄的打印版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