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渠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該數據反映了居民家庭可用于日常生活安排的現金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公式為家庭總收入減去所得稅、社會保障費用和個人記賬補貼,再除以家庭人口數。例如,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250.84元,而2017年為36396.19元。
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有時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來代表更廣泛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但這個概念不完全準確,因為居民可支配收入指的是居民可以自由支配的總收入,包括現金和實物,由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和轉移性凈收入組成。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8.7%,實際增長6.5%,是衡量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標。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僅限于住戶部門的平均可支配總收入,它不包含非金融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的收入,因此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會低于人均可支配總收入。獲取更詳細的數據,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的官方數據。